提摩太前書靈修 |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
剛信主的時候,我在學校的一次活動中偶爾結識了一位自稱是基督徒的女生。活動後她約我一起讀聖經。雖然心裡不太平安,我還是答應了。到了現場才發現,要跟我一起「讀聖經」的不只她一位,而是好幾位。讀的過程中,我發現她們不是要跟我一起讀,而是要我按照她們的引導來讀——把大量節選的經文拼在一起去證明她們的論點。當她們說到我們可以花錢為死去的人禱告,使他們可以在死後信主時,我就可以完全確定她們不是基督徒,也不是在讀聖經了。她們只不過打著基督的名號在達到自己的目的。
上帝的律法使我們受約束還是得自由
有一天,我的非基督徒朋友們問我:「基督徒可以喝酒嗎?」我說可以,但是不能酗酒。然後其中一位就說:「那我說自己能喝兩升唄,然後就只喝下一升。」聽他的意思,像是在找「法律漏洞」,覺得這些規則很煩人,人們只是被迫遵行。
這位朋友的回答讓我陷入沉思:上帝的律法使我們活得更累嗎?上帝不是愛我們的嗎?那我們為什麼有那麼多事情不可以做呢?是不是我們對上帝定下誡命與律例的心意有所誤解呢?那上帝對我們的心意到底是什麼?